家庭幫傭
家中有三歲以下三胞胎或六歲以下七十五歲以上申請點數達十六點以上者可專案受理申請外籍家庭幫傭,外商公司之外籍總經理亦得專案申請外籍幫傭。
家庭幫傭 申辦條件
雇主資格:
-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 兒 年齡 未滿1歲 滿1歲至未滿2歲 滿2歲至未滿3歲 滿3歲至未滿4歲 滿4歲至未滿5歲 滿5歲至未滿6歲 滿6歲至未滿75歲 點數 7.5點 6點 4.5點 3點 2點 1點 不計點 老 人 年齡 滿75歲至未滿76歲 76歲至未滿77歲 77歲至未滿78歲 78歲至未滿79歲 79歲至未滿80歲 80歲至未滿90歲 90歲以上 點數 1點 2點 3點 4點 5點 6點 7點
註:-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
-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家庭幫傭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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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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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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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約書
家庭幫傭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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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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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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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期滿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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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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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家庭幫傭 聘僱費用
【聘用 移工每月成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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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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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
20,000/月 |
依政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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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
5,000/月 |
勞動部 |
| 健保費 |
約 1,384/月 |
依政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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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
2,668/月 |
667 / 日* 4天 |
| 職災保險保費 |
54元/月 |
季收162元/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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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9,106 |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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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 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 ||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4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